CFi.CN讯:温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资料图】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90,000万元(均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3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
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
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4,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98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8.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37,540,012.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2月 16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65,380,491股。公司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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