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我市众多车主口口相传的网红“碰瓷哥”,已经淡出大众视野几年。近日,“碰瓷哥”疑似“重出江湖”,先后在中山广场、昆明街等地出没,还是一样的套路,先让车辆“优先通过”,再趁机冲过去撞在车上,之后向车主索要钱财……
(资料图片)
送妻子上班遭遇“碰瓷”
5月6日早上7时许,成先生开车送怀孕几个月的妻子去单位,当时车上还有成先生的母亲。当车辆行驶至中山区昆明街的一处斑马线时,成先生看到前方斑马线附近有一名男子准备过马路。
成先生说,这名男子身材粗壮,穿着白色带有黑花纹的外套,里面穿一件橘色T恤,“当时这个男的没有站在斑马线上,而是位于斑马线前方。”
成先生说,为了礼让行人,他将车停在斑马线上,准备先让这名男子过马路。可是这名男子却朝他摆手,成先生以为对方让他先走,于是他发动车辆。
让成先生没想到的是,就在他的车刚刚起步,经过这名男子时,他却突然走了过来,与车辆发生剐蹭,成先生立即将车停了下来。
“这个男的的行为也太刻意了,一看就是碰瓷的。”成先生说,“这个男的意思是我把他手给撞了,我们就说了一句‘碰瓷啊’,没想到这个男的张嘴开始骂人。”
成先生发现,这名男子似乎在有意激怒他,“看对方的意思想让我动手打他,因此什么难听骂什么,我怀孕几个月的媳妇和我妈都被骂了。”成先生说,尽管被气得够呛,但他仍然保持理智没有动手,只是和男子对骂。
三天前撞车穿一样衣服
成先生和男子对骂了一阵后,有路人上前劝说,再加上着急上班,于是成先生驾车离开了现场,“那个男的在后面追了几步,没追上,我这边直接离开了。”因为事发突然,成先生并没有拨打报警电话。
事后,有朋友将半岛晨报此前发布的一则视频转给了成先生,他一下子认出了视频中的男子,“就是同一个人。”
相似事件:5月3日 中山广场
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5月3日,地点位于中山广场。视频中一名身着白色带黑花纹的外套,里面穿橘色T恤的男子走斑马线过马路,装有行车记录仪的私家车在快要抵达斑马线时停了下来,准备让男子先过马路。
私家车停车让行,但男子并没有继续前行,他在马路中央也停了下来,还后退了两步,并朝私家车摆手,示意让私家车先行。私家车重新启动车辆后,经过男子时,他又朝私家车走了过来,从而导致人车发生剐蹭。事后,在私家车司机表示要报警的情况下,男子离开了现场。
“尽管视频中的男子面部进行了遮挡,可我一眼就认出来了,这个人就是我遇到的那个人,因为他连衣服都没换。”成先生说,根据视频评论,他了解到,这名男子是一名“惯犯”。
“碰瓷哥”已沉寂几年
2018年,我市出现一名“碰瓷哥”,他先后在泉水枫丹丽城附近、大连北站,开发区安盛购物广场、保税区轻轨站等多地出现,用的都是一个套路,先让车辆“优先通过”,再趁机冲过去撞在车上,之后向车主索要钱财。“碰瓷哥”的身影频频被行车记录仪拍下,并被上传至网络,他一跃成了大连社交媒体圈子里的“网红”。“碰瓷哥”的行为引起了我市警方高度重视,2019年1月,“碰瓷哥”出现在一家网吧,很快被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抓获。随后的几年时间里,“碰瓷哥”淡出了公众视野。记者注意到
成先生遇到的男子与“碰瓷哥”
外貌、体型、行为动作都极为相似
成先生希望公安机关
尽快对该名男子予以打击
故意碰瓷得不到赔偿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法律也规定了,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碰瓷者负全责。
王金海律师表示,碰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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