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
时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任
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余德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勇先生、刘峰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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