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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案由,陕西佳县农村商业银行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榆林监管分局对陕西佳县农村商业银行予以22万元罚款;同时,对两名负责人陈平、高利明予以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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