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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表示,为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提供便捷省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合作,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以下简称按月直付房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为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
申请条件包括,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二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三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四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等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签订《协议》。
提取频次为每月可提取一次。《协议》生效后,缴存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运营企业指定账户。
提取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可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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